央视网消息: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北京出台了《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用地规划、建设标准、审批程序、清退转让机制、组织保障等多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建设、管理作出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居住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人多地少的地区最高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相关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和超面积、超高度建房。对按照统一规划批准易地建设住宅或集中居住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据相关规定退出原有宅基地。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中心秘书长王健:“它并不是一刀切的。因为宅基地人地关系紧张,那么北京市在做限制的过程当中,它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之下给出了一个上限的指标,里面明确提了各区政府可以按照自己的情况去确定。那么对面积的确定是体现出了一个公平性。” 对具备条件且村民有积极性的乡镇、村,相关区可统一规划,鼓励乡镇、村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 《指导意见》还要求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中心秘书长王健:“很多农村地区宅基地的无序扩张,然后占用了一些基本农田或者占用了一些生态用地,那么它这种扩张的一些趋势会严重威胁到我们的农田和耕地保护的政策。” 宅基地上建房应当本着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遵守村规民约,方便村民生活,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区特色和乡村风貌。 (责任编辑:) |